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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不健康心理的表现

  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到底有哪些表现呢?我认为,这种不健康的心理主要表现为:


  自私
  转型期以来的青少年,大都有程度不同的自私倾向。有人说自私是人的本性,与心理不健康无关。有这种看法的人,是受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哲学的影响。其实,当人生下来时,他的自我概念如同一张白纸。经过无我有物、有我无物和物我整合三个阶段的顺序发展,儿童健康的自我概念才逐渐发展出来。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和社会的消极影响,有些儿童一直停留在有我无物的阶段,并没有把主观和客观、自我和环境有机整合起来。这种由自我概念发展障碍所导致的自我中心意识在行为表现上就是自私和没有责任感。自私是不健康的自我观念,同时又是其他异常心理和行为的根源。


  任性
  任性是一种由本我决定的无规范心态和非理性行为,本我是以快乐追求和需求的立即滿足为特征的,在行为表现上就是任性,即无拘无束、无法无天的状态。有必要把它与率性区别开来。率性而为表示天真,任性胡来则表示粗野。任性是率性的过度,和它的不足——敛性一样,都是恶行的特征。敛性顺受不是成熟,任性粗野也不是天真。健康的人格包括本我、自我、超我三个组成部分,它们分别代表兽、人、神的品质。只有本我而没有自我和超我的人,实际上仍然停留在兽类的水平而并没有达到人类的层次,更不用说神的境界了。自我是人格中最理性化的部分,是健康心态的标志。


  嫉妒
  嫉妒是由自私所产生的一种狭獈的排他和仇他心理。嫉妒的人不能见到别人比他强,只要发现别人比他强,他就眼红,常有“既生瑜,何生亮”之感慨。由于青少年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评价和判断事物常常以我划线,在嫉妒的心理基础上很容易走上拉帮结派、党同伐异的道路。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早就告诫我们说:“警惕嫉妒,它是开创恶例的绿眼睛怪物,这意味着它贪得无厌。”嫉妒往往是贪婪和不择手段的温床,它像盘踞在一个人心里的毒蛇一样,疯狂地吞噬着其人性中一切善良的东西,直至把这个人变成毒蛇,再去伤害他人。


  叛逆
  对青少年来说,叛逆是一种极端的逆反心理。从成都发生的“沈鹏弑母”案,到温州发生的砍死奶奶案,再到广东发生的少女杀死奶奶案,这些接二连三披露的杀害至亲的案例说明,一些青少年存在着严重的叛逆心理。这种叛逆心理产生于可怜的适应能力:经受不了批评、挫折和压力。从本能地任性胡来、我行我素,到不辨是非、不识好歹、以暴力抗拒家人管教,到糊里糊涂地走向死亡,就是叛逆性格的行为逻辑。一般而言,青春叛逆是青少年生命周期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在转型期的中国,这种心理危机已经演化成一种社会病态。它部分是不良家庭教育的自然恶果,多半是家庭——社会环境的无意塑造。一些青少年在家庭排行中独一无二的霸权地位,客观上使他们不仅不能发展出竞争观念、合作精神和责任意识,而且使他们很容易养成飞扬跋扈、专横残暴的性格。事实证明,这种具有强烈控制欲而适应能力又极差的孩子,走上社会遇到挫折就有可能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或从事自杀,或进行谋杀。其实,这两种极端行为的根子是一个:青春叛逆。这就是为什么在青少年自杀率上升的同时,谋杀率也在上升的原因。


  浮躁
  转型期的中国,青少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浮躁心理。浮躁意指轻浮急躁,做事踏不下心来,没有耐性,见异思迁,好大喜功,充滿“天上掉馅饼”的幻想,没有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精神,却存在着侥幸成功的奢望……凡此种种,都是浮躁心态的表现。浮躁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但它还不是狂躁。狂躁是一种精神病态,需要临床干预。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忽视浮躁这种不健康的心理对青少年的危害。因为它可能导致青少年为了侥幸成功而铤而走险,掉进违法犯罪之深渊。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的浮躁是由社会的浮躁传染的。社会少些喧嚣和形式主义活动,青少年的浮躁心态亦会减少。


  忧郁
  由于家庭变故或个人的不幸遭遇,或一些个人成长上的烦恼,一些青少年还常常表现出某种忧郁心理。忧郁是长时间处于一种郁郁寡欢、愁眉不展的心情状态。虽然莎士比亚说过“忧郁是狂躁的护士”,但忧郁本身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心理状态。况且,临床经验证明,忧郁经常和狂躁结伴而行,有些人在一阵狂躁之后,接踵而来的便是忧郁。具有这二极情绪的精神病人比只具有躁狂症或忧郁症的单极病人更加难以治疗。对于一般的忧郁心理,英国诗人拜伦曾经这样描写它:“忧郁坐在我身上,像伴随着天空的一块云,它不让一道阳光穿过,也不让一滴雨落下,最后,而是扩散它自己。它像人与人之间的妒忌——一种永恒的薄雾——扭曲天和地。”具有忧郁心态的人不仅在生活中没有阳光,而且影响其亲密人际关系的建立和自我评价。而且,与忧郁结伴而行的是自卑和自恋。


  自卑
  目前,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存在着严重的自卑心理。自卑是自尊的缺乏状态,它和自尊的过度状态——自大——一样,都是不健康的心理特征。缺乏自信心,遇事退缩,怀疑自己的能力,稍有不顺利就打退堂鼓,甚至无端地萌发某种负罪感来,这些都是自卑的表现。按照埃里克森的观点,儿童和青少年的自卑是由不充分和不适当的社会化造成的。在婴儿期,如果它的需要都能得到及时的滿足,婴儿感知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世界,它就会发展出对这个世界的基本信任感来。相反,它对这个世界的基本态度就是不信任。在此基础上,如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其幼稚的动作、好奇的发问和创造性的冲动进行干预、嘲笑和限制,儿童和青少年就很容易养成怀疑、内疚和自卑的性格。对于自卑的青少年要倍加关怀和鼓励,家长和老师要多对他(她)说:“你能行!”并让他们大声说出“我能行!”


  自恋
  在自卑、自怜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病态自我依赖。拉·洛克福库德说过:“自恋是比世界上最善于欺骗的人更加善于欺骗。”他又说:“自恋是最伟大的諂媚者。”《韦伯斯特辞典》把自恋界定为第六种贪得无厌的情感。具有自恋心态的人唯我独尊,唯我独存,爱惜自己达到病态的程度。只愿享受,不愿付出;只要求权利,不愿尽义务;只追求权力,不愿负责任;只相信自己,不相信他人;只爱自己,不爱他人……凡此种种,都是自恋心态的表现。具有自恋心态的人不能与他人发展出任何有意义的人际关系,容易陷入孤独之中。自恋和孤独,经常如影随形地伴随在一起。


  自残
  指故意进行自我贬低或有目的地从事有伤人格尊严活动的一种行为心态,并不是指故意伤害其身体的自虐或自杀行为。例如,旧社会的相声演员为了生计不断进行自我嘲笑、自我贬低;自认为长得不够漂亮的女孩子给自己取个难听不雅的绰号;《罪恶的伊甸园》中所披露的某些另类女性,以自己的堕落行为来揭开某些上司的假面具,让其丑态百出……这些都是典型的自残行为。尽管自残的目的多种多样——抑或是为了进行自我保护,防御外界的攻击;抑或是为了进行报复,被认为是弱者向强者进行报复的现成手段。但是,无论那种程度的自残,都是弱者的不健康心态表现,都不是最佳的选择,不足为训。因为它会使当事人永远生活在其自我设计的阴影之中。虽然这种自我设计可能是出于一种保护自尊的策略,但是它有可能变成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由强烈自尊的动机出发,得到的却是意想不到的自卑结果。


  自杀
  自杀威胁和自杀行为是当前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集中表现。对于自杀威胁和自杀行为要进行区别对待,因为它们可能产生于两种不同的心态。为了对抗家长和老师的管教,一些青少年动辄以自杀相威胁,这种自杀威胁或自杀警告可能产生于以自尊保护为基础的逆反心理,其动机不是要死,而是为了更好地活。有部分自杀行为,可能就是这种自杀威胁或自杀警告失败的产物,把这种自杀行为简单地归因于青少年的悲观厌世或看破红尘是很不公平的。当然,有些青少年,特别是在破裂家庭中被边缘化的青少年,其自杀行为可能是由悲观厌世所致。但是,无论是作为一种手段的自杀,还是作为一种目的的自杀,都反映出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出现了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