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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风采

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试行)

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围绕我校“为幸福生活奠定扎实基础,为文明社会培养优秀公民”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要求,在校团委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其他学生组织管理应参照本细则施行。

第二章 成立、注册、年审、注销和变更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学生社团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学生社团代表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的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学生社团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成员。学生社团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学生社团名称使用应遵循如下规范:

(一)学生社团官方名称必须冠以“信丰中学”,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得使用;

(二)学生社团官方名称应在校内具有唯一性,与社团宗旨相符,不得使用有明显歧义、特殊指向性的名称;

(三)学生社团使用的社服、徽标、旗帜、纪念品等均须采用官方名称;

(四)学生社团组织、参与正式活动或公开宣传、对外联络合作时须使用全称。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固定的指导老师、学科类社团需由学科专业直接对口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不可随意调换;其他类型社团如有需要,可分设行政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教师。其中,行政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和项目运作,业务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业务能力指导。行政和业务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于每年9月按要求向学生会社团部递交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批同意后交校团委。初审材料包括:

(一)学生社团筹备申请表(含《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2)类别、(3)宗旨、(4)活动范围、(5)活动方式、(6)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7)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9)章程修改程序(10)社团终止程序、(11)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学生社团发起人(30人以上)花名册及签名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简历及签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不予通过初审:

(一)学生社团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

(二)社团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通过初审的学生社团可进行成立前的筹备工作,并提交复审材料。复审材料应包括:

(一)学生社团未来一年的《信丰中学学生社团学年计划表》;

(二)学生社团发起人应认真学习《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并签名;

(三)学生社团若聘请校外顾问,需填写《信丰中学学生社团校外顾问聘请申请表》,由校团委同意后按程序报校团委、

第九条 通过复审的学生社团可参加学生社团答辩会,对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答辩结果在宣传栏(校园网)公示。

第十条 答辩会通过者应上交《学生社团成立注册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筹备大会:

(一)筹备会议须在社团部监督下进行;

(二)筹备会议要求全体发起人共同参与,对社团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进行民主表决与讨论,并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层;

(三)选举结果经校团委审批、公示后生效,该社团管理层可主持运行学生社团,该社团成为正式社团。

第十一条 试运行社团学生干部须认真学习社团管理相关文件,经过校团委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社团试运行期为一年,期间可以正常开展活动,但不允许学生社团换届。试运行期结束后,学生社团可申请参加终审答辩会。答辩结果一般分为予以通过、不予通过和延长试运行一年。答辩通过并经公示后,试运行学生社团成为正式注册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试运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正式成立:

(一)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不接受学校、校团委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与指导;

(三)学生社团成员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四)背弃学生社团宗旨,实际活动与社团活动范围不符;

(五)内部运转失常,如出现人员、资金明显不足,财务制度混乱等;

(六)工作业绩不佳、未来发展不明确等可适当延长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最多不超过两年。

(七)其他违反本细则与社团章程的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年4月完成统一年审,由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初审后,再向学校团委提交年审报告。年审报告内容包括:社团规模、成员构成、组织建设、年度工作、指导教师情况、财务状况、有无违纪情况等。

第十五条 年审未通过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社团或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将被视为自动注销。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社团部和校团委批准并备案后,可配备和使用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若学生社团注销,现有印章须报备并销毁。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出强制注销的处罚措施:

(一)学生社团在注册时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或者注册后2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及有关学校规定,一学年内受到3次警告、2次严重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期满后仍无显著改善的;

(三)盗用学校、部门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会或者对分会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校团委同意后,可申请注销。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至少应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始第一个月内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工作须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合法有序的开展,选举结果应报校团委审批。

(一)学生社团换届应采用民主大会形式,学生社团管理层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采用差额选举;

(二)学生社团干部应符合政治立场坚定、自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作风正派、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等基本要求。不符合基本要求者,不得参与选举。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因名称与主要业务不相符的,应变更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变更应符合学生社团名称要求,经征求全体成员意见,报指导教师、社团部审核后,向校团委提交《信丰中学学生社团变更名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全校公示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重大改组是指现有学生社团通过规定程序使社团宗旨、主要活动范围、主要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种社团变更形式。学生社团重大改组须经征求社团全体成员意见,报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核后,向校团委提交《信丰中学学生社团重大改组申请表》,经学生社团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全校公示后方可生效。学生社团重大改组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一)社团的宗旨;

(二)社团的主要活动范围;

(三)其他社团认为有必要变更的事项。

除重大改组外,学生社团的宗旨、主要活动范围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任期一年,任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客观因素需要更换或增补,须依据本细则和社团章程规定,以民主方式产生新的学生社团干部并经社团部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随意修改章程,如需修改,须由学生社团根据社团章程规定的修改程序,提交《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社团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网站的变更,须由学生社团提交《信丰中学学生社团网站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干部主要指学生社团部长级(包括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指学生社团社长级(包括副社长)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全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后经校团委批准并公示。

(一)学生社团干部要求学业成绩优异,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部门干部同一岗位不得连任;

(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学生社团干部;

(三)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基本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会考成绩入校以来无不及格现象,任职后须合理协调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学习;

(三)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四)有强烈的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坚持不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四有”规范意识,做事有依据、有流程、有记录、有效率,服从校团委和学校管理,做好会议及大事记,做好年鉴存档工作,接受期末抽查,若抽查不合格,下一年不予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教师主要是指具有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由学校聘请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工作、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我校教职工。设立固定的业务指导教师是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学生社团业务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指导教师经学校聘任,任期至少一年,可续聘;

(三)指导教师如因客观情况未能任满一个聘期,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更换后,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共同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而努力;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指导社团工作,及时掌握社团及其成员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引导;

(四)监督指导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对于社团获取校外活动经费的途径及相关合同的签订,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并报校团委;

(五)监督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指导社团召开全员大会和社团管理干部例会,要求每个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干部例会。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员大会、两次管理层例会;

(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日常一般性活动,如各类会议、技能培训、学术竞赛、文艺展演和社团常规品牌活动等,社团讲座,校内外大型活动,社团有关体育竞技类活动或比赛,社团参加校外(含境外)活动、邀请校外(含境外)人员参加或与校外(含境外)单位合作开展活动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须填写《信丰中学学生社团活动计划书》,《信丰中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社团部按相关流程审批,如有需要,报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及校团委应对举办的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干部及其他活动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者,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宣传活动及使用活动场地时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创办的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其编印与发行须由社团部审批同意,报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创办的新媒体平台必须符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所发布内容应确保真实可靠、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业务指导教师负有相应监管责任。一经发现有学生社团违反相关规定,校团委有权要求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学生社团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学生社团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新媒体平台运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注册备案和舆情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二)负责对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引导,健全审稿制度和排版审核制度等,完善社团建设的制度规范;

(三)负责学生社团负责人教育、管理和培养,纳入学校学生干部的评优表彰系列。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或新媒体平台须经社团部同意并向校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有关负责人及其校团委对其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三十四条 校团委须定期对学生社团全体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其安全意识。学生社团举办体育赛事或外出活动,需经校团委同意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获批后校团委需要求全体参与人员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购买相关保险,并以书面形式加强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时,须做好财产、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预案及进行活动前的专项安全教育。涉及用水、用电等操作,须提前上报并遵守学校相关使用规定。

 

第五章 财务监管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学校预算专项下拨,分为社团业务经费和社团活动经费两部分。业务经费根据社团数量、规模等情况下拨给校团委,保障日常社团活动基本运行。社团活动经费由年初进行申报,由校团委根据社团部的评议意见确定经费支持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收取会费,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及社团部初审,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写入社团章程。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接受赞助和校团委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如接受社会赞助(资金),须签订《信丰中学》,方可开展工作,严禁以权谋私,滥用社团经费。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所有。社团注销时,其财产由校团委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章 奖惩、考核、评优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有违纪违规现象,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下列处罚措施: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责令停止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个月、三个月、一学期、一年的处罚;

(四)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个月、三个月、一学期、一年的处罚;

(五)责令限期换届;

(六)强制注销。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需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学生会社团部、校团委的管理与监督,出现如下情形,校团委、社团部有权中止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校团委审议,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一)未经社团部、校团委审核同意,私自开展活动的;

(二)活动开展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

(三)实际开展活动与申请不符,或隐瞒部分细节的;

(四)以本社团名义为其他组织开展活动,且未在社团部、校团委申请备案的;

(五)活动申请过程中,所提供信息虚假或刻意隐瞒的;

(六)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

(七)所开展活动受到有关部门或师生投诉的。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宣传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社团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宣传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校团委审议,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一)宣传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展的;

(二)海报、传单、宣传手册、刊物等各类宣传品和纸质印刷材料、网站和新媒体的各类新闻、推送等各类网络宣传不尊重事实,不如实宣传,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

(三)宣传活动损毁学校声誉,严重影响校园环境或教学秩序,宣传形式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宣传活动侵犯他人隐私或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或盗用学校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纠纷的;

(五)整个宣传过程有虚假宣传、故意诱导或引发歧义等不良成分在内,造成误解,引发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日常运作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社团部、校团委有权要求立即停止社团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校团委审议,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一)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出现异常情况,如内部运转失常、社团成员不足、社团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或校团委指导、社团成员盗用学校部门、其他组织或社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不定期开展年审工作的;

(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如财务制度混乱、不够公开透明、社团活动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社团财务与他人产生纠纷,有人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经费和资产,不向学校有关部门或校团委汇报财务状况的;

(三)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如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或与申报时不符,一学期内未开展活动,活动举办中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自行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社团未经申报使用学校场地,举办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范和公序良俗的。

第四十四条 对于多次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学生社团,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若学生社团受到1次警告,将限期停止活动;

(二)若学生社团受到2次警告严重警告,将限期整改或换届;

(三)若学生社团受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将强制注销。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处罚需由校团委或社团部提请启动相应程序,经社团部讨论出具体审议意见,由校团委出具处罚通知等流程:

(一)学生社团处罚应由校团委向学生社团递交《信丰中学学生社团违规违纪表》,提起处罚;

(二)提起处罚后的社团部可进行学生社团会部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并向社团部提交处罚补充材料,等待校团委讨论通过后的决议;

(三)通过全校公示后,学生社团有关处罚正式生效。

第四十六条 对受到处罚的学生社团的相关责任人员,校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对在社团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在开展社团活动过程中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社团成员,校团委有权撤销其职务或社团成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每年4月对全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各学生社团及个人须按照类别认真填写《信丰中学学生社团考核表》,经校团委审核同意,递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社团部会议进行审议:

(一)学生社团重点考核:组织建设、财务管理、活动开展、专业领域发展情况等。学生社团干部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成长成才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重点考核:师德品行、指导成效、成绩荣誉等。

(二)学生社团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社团评优工作;

(三)学生社团干部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社团干部评价体系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未如期参与考核,视为自动注销。

第四十九条 校团委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开展“五四”评优工作,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成员”等奖项。各学生社团及个人申报,经社团部审核同意,递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社团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将全校公示。校团委对考核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学生社团颁发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者将强制注销。

(一)自愿参评为原则;

(二)参评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生社团,试运行社团不能参评优秀学生社团;

(三)正式注册和试运行的学生社团均有推举学生社团干部参选的权利。参评人选须为社团部长级或以上的学生社团干部,符合当年学生社团干部评优条件;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干部若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